關于閩建筑〔2015〕16號文有關預制構件生產廠商事項的意見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時間: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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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閩建筑〔2015〕16號文有關預制構件生產廠商事項的意見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你委《關于<閩建筑〔2015〕16號>有關問題的請示》悉。根據閩建筑〔2015〕16號文件的規定,預制構件生產廠商可以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投標,也可以作為投標人的預制構件供應商,具體由招標人在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和招標文件中自行明確。但在試點期間,招標人若要求預制構件生產廠商作為投標人的預制構件供應商的,還應當在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和招標文件中明確,一家預制構件生產廠商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僅限作為一家投標人的預制構件供應商,否則否決其投標。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