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組織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號:榕建筑〔2021〕178號)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組織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住建局)、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安全管理人員:
為提升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就我市“安管人員”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體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應督促“安管人員”完成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學習,督促所聘“安管人員”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前按照《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15]206號)要求完成滿24學時的安全生產教育,我局將公布安全生產教育免費學習網址(詳見附件1),企業應組織所聘“安管人員”登錄學習。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培訓檔案保存期限為五年。
三、做好學習教育數據上報錄入
建筑施工企業應在所聘“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申請延期前填寫“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匯總表(詳見附件2),并將“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匯總表(Excel或WPS格式)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匯總表電子掃描件(PDF格式)發送至數據匯總機構(詳見附件3)的郵箱。
注冊地為我市“建筑之鄉”,即福清、永泰、閩清、連江的企業,應將匯總表上報給該地區的數據匯總機構,其余企業可任選福州市建筑業協會或福州市建筑裝飾協會上報匯總表,數據匯總機構應及時將企業上報的培訓數據匯總并導入“福建省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我局將不定期對數據匯總機構導入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時進行隨機抽查,一經查實,數據匯總機構存在導入數據弄虛作假的,予以全市曝光。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免費學習網址
2、“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匯總表
3、數據匯總機構名單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