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有關事項的通知(榕建筑〔2021〕107號)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考核發證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規章及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安管人員”崗位考核
1、“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即已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企業不得推薦未與本企業確立勞動關系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
2、企業應認真審核本企業推薦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對推薦假名單、假證書或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企業予以約談、通報、記入不良記錄處理,并對該企業后續推薦考核人員事宜進行重點監管。
3、對于在申報“安管人員”崗位考核中存在提供虛假學歷、虛假職稱證書、虛假從業經歷證明等行為的人員,我局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且該人員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管人員”崗位考核,并將制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我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安管人員”,我局將撤銷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該人員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管人員”崗位考核,并將制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為更好服務本地建筑業(準)龍頭企業,切實解決企業用人困難,我局每兩個月增列一次專場考核(考核人數不超過200人),本地建筑業(準)龍頭企業可以向我局提出參加專場考核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參加考核的人員名單、參加考核人員上月的社保證明;對于推薦的人員存在虛假學歷、虛假職稱證書、虛假從業經歷證明、虛假社保證明等問題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二、關于特種作業人員考核
1、根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文件要求,向我局申請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考核的,應符合以下申報條件之一:
(1)戶籍所在地在福州市行政轄區內的;
(2)提供申報考核前一個月受聘于注冊地在福州市的建筑業企業的社保證明的;
(3)與注冊地在福州市的建筑業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
我局將按照申報材料對應的申報條件按上述順序優先受理。
2、申請參加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人員應是已掌握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具備獨立從事相應特種作業工作能力的人員,否則申請人員應先行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掌握了知識、技能后方可申請參加考核。
3、申請參加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應如實提交真實材料,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我局不予考核,并予以約談、通報;若發現持證人靠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我局將撤銷其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并予以通報。
三、強化疫情防控工作
參加考核的人員應嚴格按照我局要求,經過動態健康碼核驗合格、體溫測量正常后方可參加考核;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企業和個人應事先如實上報我局,對因瞞報、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專此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8日
(聯系人:林莉,聯系電話:0591-83304057)